非国家级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8i g`Ez e$_0e4d一、总体原则
(一)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nY(n:N\7gx6spI _
(三)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四)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
(五)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