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网络匿名恶搞将由法院来界定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流浪者
时间:
2008-1-28 00:36
标题:
网络匿名恶搞将由法院来界定责任
就网络匿名恶搞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天指出,网络“恶搞”行为,需要做一些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
( ^, d* r) x' w4 `
阎晓宏是在国新办举行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对作品的使用量如果过大,也没有经过许可,或恶搞或者搞笑的内容对 当事人的名誉、对当事人的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这是一种民事行为,需要由法院界定是否需要 承担责任.
4 _ `# w% v' J7 S: ^0 y4 Q$ K7 o
: D' e7 [: n5 v; Y6 `3 H- P) a( f
阎晓宏还认为,有一些属于娱乐性的,而且当事人彼此都不介意,也不一定要深追究责任.
* U9 A% i% K1 m7 G3 |
/ j0 `' x! v8 x K# s: `8 D) x9 ]
- X2 V. _% x3 p y( Q% Q
利用技术手段快速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 q( B& `& Q: ?' L
2 d' R+ E& H, o# {% p# l9 s3 I
阎晓宏今天还透露透露,我国正在建设互联网网络版权监管平台,利用技术的方法准确、快捷地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 W# w$ j, N) u% D' l5 A
v0 i- y' E+ P1 D2 T9 U
阎晓宏指出,互联网领域中的侵权盗版问题很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是隐蔽性非常强,而且它的信息是海量使用,这样的开放性使很多侵权盗版行为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另一个原因,我们国家的互联网发展非常快,1997年年底,中国只有62万网民,只有3000、4000家网站,经过10年的时间,互联网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
& {% ^4 [: H1 n" M
/ y1 i, K0 o* {
阎晓宏说,为此,还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使用者要取得授权之后再传播别人的作品.要对网民进行教育,使他们有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习惯.
欢迎光临 捌玖网络工作室 (http://www.89w.org/)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