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网络匿名恶搞将由法院来界定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流浪者    时间: 2008-1-28 00:36     标题: 网络匿名恶搞将由法院来界定责任

  就网络匿名恶搞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天指出,网络“恶搞”行为,需要做一些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 ( t# P/ w' Q* K! {) s
  阎晓宏是在国新办举行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对作品的使用量如果过大,也没有经过许可,或恶搞或者搞笑的内容对 当事人的名誉、对当事人的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这是一种民事行为,需要由法院界定是否需要 承担责任. $ T4 B8 Z% [; r' U6 i* m
$ F0 {# I. v+ T( @' X
  阎晓宏还认为,有一些属于娱乐性的,而且当事人彼此都不介意,也不一定要深追究责任. ! c3 h4 \/ z. K+ c% B% x5 {
. M, N5 y" q" w  S

/ `7 C5 {! w9 ?4 N/ s/ }# c6 l  利用技术手段快速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 X: x1 h2 Y, J" \- c$ L8 s9 {" {

- n: I: F9 ?7 j( @  阎晓宏今天还透露透露,我国正在建设互联网网络版权监管平台,利用技术的方法准确、快捷地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7 Z9 Z# |2 w( ~7 Z! B
' A( U" d4 w% _4 u" T4 e% I  阎晓宏指出,互联网领域中的侵权盗版问题很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是隐蔽性非常强,而且它的信息是海量使用,这样的开放性使很多侵权盗版行为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另一个原因,我们国家的互联网发展非常快,1997年年底,中国只有62万网民,只有3000、4000家网站,经过10年的时间,互联网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 ! E1 Q  d  m; T' X& T5 f% D/ z+ @( ?9 W

. v/ m* i% y5 l: l  阎晓宏说,为此,还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使用者要取得授权之后再传播别人的作品.要对网民进行教育,使他们有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习惯.




欢迎光临 捌玖网络工作室 (http://www.89w.org/)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