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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公司(下称“中易”)起诉美国微软公司违法使用郑码输入法、侵犯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 {9 t0 A2 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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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微软使用郑码输入法十年未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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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6 L$ X F' k- X6 H 记者从原告中易公司网站上了解到,郑码输入法是由《英华大辞典》主编郑易里先生及其女儿郑珑共同发明的,1989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1992年,北京中易电子公司经郑易里先生及郑珑授权,对该专利进行使用,开发、研制、设计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宋体、黑体两套中文汉字字库,并获得了国家专利。, O+ S! {4 X! R.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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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称,1995年,在原国家电子部的牵线下,微软确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优先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双方签下授权协议。原告表示,微软公司从1998年至今,在开发并投放市场的Windows98、Windows2000 和WindowsXP等新产品中均预装了郑码及中易字库,至今已有10年,却未就商业使用进行任何签约,也未支付任何费用。0 R" R0 g0 y5 Z7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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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认为,微软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因此起诉微软:侵犯“郑码”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郑码近5万条字词编码表的汇编着作权、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及总计4万多个字形数据的汇编着作权。" B& K/ Q5 s/ `! ]% ?* `
! E' n4 q, T8 A; t( T 因此,2007年4月,中易公司一纸诉状,将这家一直对其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在中国被保护状况表示不满的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3日受理此案,其间,因为证据提交不足,一直未能开庭。: v( [+ O: [, Q: s$ U
- J/ @3 q! b" F 微软:郑码输入法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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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应对,微软在2007年5月28日委托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郑码“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并宣告“郑码”专利无效。同时还向法院要求中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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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m* f9 b1 U- Z 微软请求专利复审的“口头审理”原定去年10月17日进行,后延期至12月20日,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当天并没有作出审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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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旁听了这次历时3个多小时的“口头审理”,微软的专利代理人拿出郑易里先生1983年在一次会议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做证据,想要证明1989年获得专利授权的郑码实际上以前已经公开了,因此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按照程序,现年68岁的专利权人郑珑需在1983年的郑码和1989年的郑码之间寻找不同,并能证明1989年的郑码比1983年的郑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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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公开审理# P# i$ t9 m* g* r9 h. z) y5 `
0 R1 Q, q. x B# T7 [0 [ 中易公司1月16日在发给中国青年报的《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情况》中透露,在1月15日的庭审中,“当中易方提供的在1995年9月20日,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和中国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代表和美国微软代表签署的《Windows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这一重要证据时,微软方有些措手不及,表示请法院给10天时间,要请美国微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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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4 l8 {: A& t 微软(中国)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作评论,“微软非常尊重知识产权,只会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1 n, F% M' Q(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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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开庭前约24小时,应微软公司要求,法院确定此案不公开审理。因此,当事双方均没有进一步向记者透露更多详情,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下一步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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